易宝支付有限公司(下称我司)关注到,日前,《中国经营报》针对我司的相关报道,其中有关我司涉及“外汇骗局”、“刷单”等描述,在通过文字采访我司、并得到我司配合和明确回复的前提下,仍然罔顾客观事实,做出严重损害我司商誉的不实报道。
为避免该报道混淆视听、误导舆论,引起广大客户和受众的误解,特郑重澄清和声明如下:
1.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于2018年4月24日下午15:13,以微信方式,和我司品牌公关部门人员取得联系,表示要进行书面采访,并发来采访函。出于对媒体的配合和重视,以及对多个问题予以专业、准确的回答,我司品牌部人员协同合规、战略部门,对书面采访函中做了完整回答,并于4月25日上午10:11,对该媒体进行了回复。作为一家民营公司,对新闻媒体采访需求尽可能配合的情况下,我们相信,媒体能够秉承公正、客观的原则,依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新闻管理办法,进行客观报道。但《中国经营报》仅仅一次来函的文字沟通情况下,就迅速做出了非客观的、甚至明确多处出错的报道。
2.该报道在未曾采访我司创始人兼ceo唐彬的前提下,大量以直接引用文字的方式,容易让读者误解其中的表述为对我司领导人的采访。其次,在我司配合采访需求的前提下,该文称唐彬为公司董事长,这是基本的职位表述错误。我司设有股东会,但我司从未在任何场合,标注唐彬先生是公司董事长的职位。作为一个合规的、重要的媒体,在沟通方式和方法都能够畅通的前提下,在基本事实上都不做相关的确认,对于其他内容的来源和确认,是否能够做到尽责和确认,我司表示怀疑。
3.该报道表示,“易宝支付对记者表示,香港华誉环亚外汇平台并非公司商户,对此事也并不知情。”根据我司对中国经营报书面采访的回复,明确表示,香港华誉环亚外汇平台并非公司商户,但我司并未表示,我司对此事并不知情。事实上,由于我司在该事件中,也是受害者角色,我司相关部门早前就已介入,并准备以法律手段谋求公正和公平,由于涉及司法,我司既没有、也不应主动披露相关的内容,只是表述了事实。《中国经营报》刻意在“香港华誉环亚外汇平台并非公司商户”文字后,加上我司“对此事也并不知情”的说法。对这种通过媒体公权和春秋笔法,对民营私企刻意抹黑的情况,我司极为愤慨,明确反对。
4.对该报道中提到的网络投诉问题,我司此前已根据实际情况,对涉及的网络平台,做了详尽的事实性回复,并主动将相关情况,报至主管部门。作为民营企业,既不会、也没有必要,和网络bbs和论坛上的流言蜚语,做太多的争论或对簿公堂。但《中国经营报》作为一家正式媒体,文章以夸张的标题定性,内容描述上,却以“可能是”、“很大可能”的方式,做揣测性报道,在视角选择上,更是有违于《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》中关于“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必须坚持真实、准确、全面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深入调查了解事实真相,全面、客观反映事件各相关方的事实与陈述。”的要求。
作为一家正式媒体,该媒体采访函发来的介绍中表示:中国经营报秉承“重要、有用、深入、可读”的新闻理念,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商务人群,立足经济前沿。
但我司认为,利用企业的配合和友好,在媒体内容的选择上,不基于实际情况,而基于提前选择好的立场,罔顾“事实”二字的存在,无论如何想要立足前沿,也不可能做出有用或者重要的报道;同样,媒体在采访过程中,不基于实际资料,而是从子虚乌有的网络资料中,东拼西凑,以媒体的公权身份,尽管可以躲避作为个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,也必然不能做出真实且深入的报道。
鉴于《中国经营报》的该报道,已对我司形成公司商誉损害,同时对所涉个人形成名誉诋毁,我司要求,《中国经营报》撤回报道,并消除该不实报道对我司的恶劣影响。
我国正在进入一个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“的新阶段,民营公司作为中国的法体单位,有义务和责任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;同样,媒体单位作为中国的法体单位,也同样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;媒体和新媒体,并非法外之地,这已是我国政府多次明确的信息。
对该不实报道以及相关人员,我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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